上海市实验学校校内公开提名中层干部公告
(2025年第2号)
为扩大选人用人视野,进一步做好干部选任工作,根据《上海市实验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经校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公开提名上海市实验学校南校校长岗位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提名岗位和职数
上海市实验学校南校校长1名;
二、任职资格和条件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作风优良、实绩显著、师生公认度高。
(1)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正高级或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公开提名方式和程序
1.采取组织提名、他人推荐、个人自荐等形式,均需填写相关推荐表(见附件)。
2.按相关干部工作规定程序执行。
四、公开提名截止时间
请于2025年6月12日(周四)13:00前将相关提名表以书面形式,由推荐、自荐者亲笔签名(或盖章)后交6号楼201室校党委办公室。
上海市实验学校党委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