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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浦东新区普通中小学校教师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
作者:陆伶俐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24-11-26572

请所有老师按照要求参加培训,这是必须培训项,结束可获得相应学分。


区教发院、教育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各中小学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普通中小学校教师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24〕44号)要求,为提升本区教师应急救护知识水平与能力,现组织开展本区普通中小学校教师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线上应急救护知识培训

(一)培训对象:本区普通中小学校(含中职校)教师(含卫生保健人员)。

(二)时间安排: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视频课程培训。

(三)培训方式:

1.普通教师登录上海市教师教育管理平台https://jsgl.shec.edu.cn/login;

2.卫生保健人员登录上海市学生体育艺术科技教育活动平台-健康资源系统(网址:https://www.shsunshine.org/wsjy/xuanjiao/jd/study/health/index.html#/category)平台完成相应培训。

二、线下应急救护实践操作技能培训

(一)区级培训

培训对象:未持有效急救证书的卫生保健教师和卫生保健人员;部分未持证书的体育教师和班主任。具体参训人员由各校根据相关要求(另行布置)推荐。

(二)校级培训

1.培训对象:除上述参加区级培训以外的其他未持有效急救证书的体育教师及班主任。

2.时间安排:2025年3月18日前。

3.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自动体外除颤仪的使用、心肺复苏和海姆立克急救法三项。培训时长原则上不少于4课时,确保参训人员在培训后能掌握此三项急救技能的基本操作。

4.培训方式:各学校可邀请持有应急救护培训资质的专家到校开展培训。

(三)注意事项:

本区普通中小学校体育教师、班主任与卫生保健教师(含卫生保健人员),对于已获得急救证书(至少含自动体外除颤仪使用、心肺复苏和海姆立克急救法等三项技能)且证书在有效期范围内的(指2025年3月31日之后仍有效的)可不参加本次线下实践操作技能培训。

三、学分与证书

完成线上和线下所有培训内容的参训教师将分别获得相应的市级和区级学分。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站位认识

树立“生命至上、健康第一”理念,高度重视本区普通中小学校教师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制定本校教师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方案,并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保障

依托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确保培训工作有序开展。认真排查底数,明确节点任务,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保质保量达到两个“全覆盖”的培训目标。

(三)上报培训材料

学校安排专人负责,于每月20日前在“浦东新区教育安全监管平台”填报培训推进情况。具体填报操作详见《浦东新区教育安全监管平台普通中小学校教师应急救护培训推进情况填报操作手册》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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