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12年春季市级共享课程报名的通知
            作者:方兴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12-02-29 3816
3816                            关于2012年春季市级共享课程报名的通知
                      发布人:姚 蔚 发布日期:2012-02-29 浏览次数:180
各学校(幼儿园)及相关教育单位(含民办):
    根据《上海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所有在职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五年内必须完成市级共享课程4-7学分的学习,主要包括师德素养课程1-2学分、知识与技能课程3-5学分。为顺利完成“十二五”市级共享课程的选课与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所有在职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015年12月31日后退休的教师)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教师个人网上报名。具体可参见集中培训时所发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市级共享课程选课指南与培训须知》操作。
    2、时间安排
    3月1日-14日   学员初报名
    3月15日-16日  校级初审
    3月15日-16日  班级条件调整
    3月17日-21日  学员二次报名
    3月22日-23日  校级二次审核
    3月23日-25日  班级审核录取
    4月1日以后    培训开班      
    三、注意事项
    1.  使用上海市教师教育管理平台,网址http://xfyh.21shte.net登录完成报名。
    2. “十二五”期间(2011年1月至2015年年底),参加市级共享课程学习修满4-7分(40-70学时),其中师德与素养课程1-2分、知识与技能课程3-5分,10学时折算1学分。5年内至少完成两门课程(师德与素养课程、知识与技能课程各一门)。
    3. 共享课程每年有2次报名机会,分别安排在3月、9月。每位教师每次只能报一门课程,不能多报。
    4. 参加学历进修的教师,凭学历证明,可抵充市级共享课程学分。其他市级培训须有市教委文件,且文件上必须注明该培训可以抵充市级共享课程的学分,否则一律不予认定。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
                                                       教师专业培训部
                                                         2012.02.27